基隆牙醫|開車拒捕衝上人行道 警轟2槍擊斃賊 二審再判無罪

基隆牙醫|開車拒捕衝上人行道 警轟2槍擊斃賊 二審再判無罪

2018年07月26日 10:25 林偉信 台北市萬華分局員警張景義,5年前將偷竊、拒捕且開車在西門町衝撞的黎姓男子擊斃,高院維持一審判決,認定張男有使用警槍的急迫性且開槍沒有逾越必要程度,仍判他無罪,檢方如要提上訴,須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的嚴格限制,否則張男將無罪確定。 檢方指控,2013年8月13日晚間,中和警方攔檢涉及竊盜案的黎男 ,黎拒絕受檢反而衝撞員警,一路逃逸到西門町,張員見狀加入圍捕 ,並掏槍喝令「停車、下車」,黎不肯就範,還在人潮間橫衝直撞, 張朝車輪連開2槍,但子彈意外貫穿擋風玻璃擊中黎嫌腹腔不治。台北地檢署2度認為張是正當防衛開槍,處分不起訴,直到2度再議 發回,檢察官認為張員開槍當下,未達急迫性,認定涉有過失責任, 將張起訴,引發爭議。北院認定,黎是被追捕的準現行犯,經張員攔停不停,黎又在有許多路人的人行道上疾駛,由於黎隨時可開車加速移動,張追到車前後 持槍要求車內人員下車,情況急迫、刻不容緩,使用警槍有急迫性且 合於警械使用條例的規定。北院表示,張男用槍已盡力避免傷及致命部位的注意義務,且無逾越必要程度,因此判決他無罪,檢方不服提上訴,高院維持北院認定,仍判張男無罪。( 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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