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隆牙醫|基隆植牙|活招牌當不成 女子抽脂意外喪命診所判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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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隆牙醫

2018年08月02日 18:43 王己由 28歲陸姓女子到還未開幕的醫美診所應徵工作,卻被慫恿抽脂當「活招牌」,結果術後昏迷不治。案經陸女母親提告求償,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未做好術前評估的診所負責人林玉清、參與手術的職員池岳龍,應連帶賠償337萬9472元。本案可上訴。 2013年6月13日,原從事保險業務的陸女,到北市敦化商圈還未開幕的微笑國際診所應徵,上班幾天後遭慫恿抽脂當活廣告,但動刀時竟發生抽蓄,隨即陷入昏迷,躺在病床上1個多月,隔月25日宣告不治。台北地檢署依據醫審會鑑定報告,認為林玉清未做好術前評估、急救措施不完備,死因與手術有因果關係;參與手術的池岳龍不具醫師資格,認定2人涉有業務過失,依法起訴後,刑事責任部分,二審依違反醫師法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,判池有期判刑2年2月、林判刑2月。民事賠償部分,死者母親提告求償,台北地院審理後,林玉清辯稱是陸女拉K、吃搖頭丸、抗憂鬱劑等,才造成麻醉時腦部缺氧、過敏,是死者手術前未告知,不必賠償。池岳龍則說,他不是診所合夥人,也沒對陸女動手術,沒有過失也不必賠。法官認為,案發當晚9點40分陸女抽脂完,進行胸部麻醉時,9點45分發生眨眼、抽筋、全身躁動吼叫抽搐等症狀,客觀上已有危及生命狀況,但現場無急救設備,僅由池岳龍按摩腳部不明穴道;林玉清給予氧氣、糖水、輸液,遲至10點8分才撥打119,有延誤救治及設備欠缺的過失。池岳龍不具醫師資格,卻執行麻醉、抽脂、豐胸等核心醫療行為;診所也未設置進行大範圍麻醉手術時,必須具備的「生命徵象(血壓、心跳、呼吸、血氧等)監測儀器」與處理危及生命緊急狀況的「急救設備(甦醒球、喉頭鏡、氣管內管、急救藥物、電擊器等)」。審酌兩人身為診所經營者,有義務備齊生命徵象監測儀器、急救設備後才進行手術,在設備不全情況下,仍對陸女進行大範圍手術,造成危及生命風險,且在風險發生時未即時送醫,認定死亡結果與兩人行為有因果關係,判決應連帶給付喪葬費、扶養費及精神慰撫金在內款項共337萬多元。( 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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